原理:婚姻是兩個人的關係由愛情走向親情的轉折點,生育將使這份親情關係變得更加牢固。婚禮的舉行是一個更加具體的時間點,在婚禮上,人們之所以叫盡可能多的家人、親戚、朋友、同學同事,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知道兩個人的結合,同時也無形地給了這些人監督兩個人在一起的任務。所以一但兩個人分開,總是有很多的人來勸合。婚禮也讓兩個人的關係從領證時的法律維度上升到了道德維度。這個時候一旦離婚,兩個人就會被周圍的人說三道四,也就是遭受一定程度的道德譴責。這也反面解釋了為什麼有的人只領證,不願意搞婚禮。部分原因可能是因為麻煩,更大的原始可能是怕別人知道。這樣未來離婚只需要偷摸去民政局領個離婚證即可,這樣的婚姻很難長久維持。
做法:如果你是個道德的人,要麼直接不結婚,雖然這也會遭受道德譴責,因為結婚和生育是社會發展的基礎需求。這種需求長期發展之後,如果違反,就會以道德譴責的形式體現出來。話說回來,要麼不結婚。如果結了婚,雙方都有義務要盡一起可能維系婚姻,不管是不是有出軌家暴或其他情況的出現。這裡有點政治不正確。但這個只是形式上的,如果有出軌和家暴等情況發生,除了出問題的一方應該遭受譴責甚至懲罰,雙方依然應該維持婚姻關係,但是兩個人可以分居,甚至和其他人同居。但對於孩子、老人的撫養,和其他共同責任,仍然應該繼續承擔。